今日阳光,把握低速电动汽车发展好时期!
9月17日,工信部发布的《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(工交邮电类039号)提案答复的函》中明确表示:低速电动车产品标准仍处于研究起草阶段。
工信部此次发文,是今年第二次提到低速电动车标准,足以证明国家对行业的重视。
●从“推进”到“推动” 低速电动车离标准更近一步
今年3月27日,工信部公布了《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》,首次将低速电动车纳入了新能源汽车的范畴,承认了低速电动车的产品定位。
在3月份的文件中,工信部是这样说的:“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”,而在近日工信部的复函中,工信部的说法是“积极推动该标准制定工作”。
两次提到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,工信部用词从“推进”变成了“推动”。尽管2017年9月就已经流露出国标草案的详细内容,但实际情况是标准落地依旧难产,迟迟不见最新动向。此次工信部明确表示正在“抓紧起草”、“积极推动”,意味着行业离标准又近了一步。
●国标出台后 低速车将纳入机动车范畴
在《答复》中提到,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的,应纳入机动车范畴,也就是一旦国标出台,低速电动车将定性为机动车,需要悬挂号牌、投保险,驾驶人需要有驾驶证。国标出台后,低速电动车的使用门槛会更高。
●明确表态 电动车管理要因地制宜
值得注意的是,在《答复》中还提到“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各地电动车管理”,也就是说要求地方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政策,并不是让地方政府对低速电动车一刀切。而当下部分地方却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,封杀低速车造成老百姓出行困难。
在《答复》中,工信部表示“将按照低速电动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,积极推动该标准的制定工作”,可见工信部此次发文,就是希望地方能够科学管理,为国家制定标准、管理低速电动车提供标准,应当根据老百姓实际使用情况,予以低速电动车合法上路的权利。
解读工信部答复
从工信部这这两次答复中,我们能够得到三个关键信息:一是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已启动,只是尚处起草阶段;二是国家对行业态度明确,低速电动车产业是合法的;三是不会给予高速车特殊补贴,低速车在农村市场的优势将继续凸显。
借鉴电动自行车的经验,在低速电动车国标出台以后,国家肯定会给予超标车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期。因此,国标出台之前的这段时间,将是值得把握的低速电动车发展好时期!